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親臨或委託代表抵本中心提交會員申請表(SQS/02(1))及會員費以辦理入會手續。會員須每年辦理手續方可維持會員資格。凡未滿18歲人士報名活動需提供一名家長或監護人資料作為活動緊急聯絡人之用。會員資格生效時間定為每年(全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會員資格
會員資格分為青年會員及附屬會員

1
青年會員為15歲至24歲人士;
2
附屬會員為15歲至24歲青少年之親屬;為25歲或以上人士,願意參與中心義工服務;或為14歲或以下人士,願意參與由青少年負責舉辦的活動
3
豁免資格:中心義工(由中心決定申請);經本會丶合作學校及合作單位推薦之青少年;現正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之人士,在入會時出示有關證明,可豁免會員費用。
4

 

會員費用
會員費用分為全年及豁免費用

1
於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登記的會員,將按全年費用收費,即個人會員年費29元正。
2
會員費用可以親臨中心以現金或支票支付。支票抬頭為「大坑坊眾福利會 大坑青年中心」或「TAI HANG RESIDENTS' WELFARE ASSOCIATION TAI HANG YOUTH CENTRE

3
凡中心社工駐校學校、本會附屬學校之學生及義工,可登記優惠會員獲豁免入會費。
4
現正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之人士,在入會時出示有關證明,可登記優惠會員獲豁免入會費。
5
義工如欲豁免入會費,須由中心社工主動為其申請優惠會資格,不接受自行登記。
6
如遺失會員證須申請補領,每証均收取十五元正。

本中心職員不會向會員索取會員申請表以外的個人資料,如銀行戶口號碼或個人戶口號碼或私人密碼。會員如因此造成損失,本中心恕不負責。

入會時需填寫會員申請表。請謹記報名時準備每名登記人士之個人資料(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及聯絡方法)作電腦系統登記之用。
 
  1. 免費享用中心各種康樂設施
  2. 可按費參加本中心舉辦之活動、小組、興趣班
  3. 定期收到中心通訊
  4. 個別諮詢服務
 
 

續會方法

會員可於每年4月1日開始辦理續會。會員需重新填寫會員入會表格及繳交新年度會員費,以辦理續會手續。

 


 
原則:
1

本中心設退會手續予現有會員,但繳交之會員費用不作退回。

2

會員可在中心辦公時間向當值職員索取退會表格(F032)填寫以辦理退會手續。當值職員會聯絡會員查詢退會理由。

3

如會員於每年3月31日或之前未能辦理續會手續,即視為退會並無須辦理退會手續。